法律
合作夥伴條款(聯合品牌)
本譯文僅供參考。僅德文版本具有法律拘束力。
本譯文僅供參考。僅德文版本具有法律拘束力。
本條款適用於透過電子郵件向我們申請合作夥伴帳戶,以便其品牌顯示於 Snapories 介面並發放自有代碼的企業。供應商為 Matthias Anderer GmbH(地址見法律聲明)。
§ 1 誰可以參加
1.1 合作夥伴計畫僅面向企業與組織——特別是活動場地、代理商、飯店與餐飲業者。§ 13 BGB 所指的消費者不得參加。
1.2 欲取得帳戶者,須以文字形式向我們提供:網站、公司名稱、賓客應看到的名稱,以及選填的國家/地區。此外還須提交品牌顏色與標誌。我們依據這些資料設立帳戶。
1.3 申請帳戶者保證其有權代表所指定的企業,並擁有所提交標誌及品牌之必要權利。
§ 2 合約如何成立
2.1 合作夥伴企業以文字形式——特別是透過電子郵件——提出申請,即為訂立本合約之要約。合約於我們啟用帳戶時成立;啟用即為承諾。確認收到申請尚不構成承諾。啟用於通過 § 3 所定之查核步驟後進行。
2.2 本合約為不定期合約,雙方均得隨時以文字形式並遵守14 天之期限終止之。因重大事由而終止之權利不受影響。已預訂之活動,其外觀設計維持至各該活動期間結束為止。
§ 3 標誌、顏色與顯示
3.1 查核步驟。 於存入標誌與顏色時,我們立即查核:名稱、檔案格式、解析度以及品牌顏色的對比度。若某項資料尚未符合要求,我們會告知須修改之處,且該值可立即重新提交。
3.2 要求。
| 查核步驟 | 要求 |
|---|---|
| 名稱 | 賓客所看到的名稱僅包含公司名稱——不得含網址、電話號碼、使用者名稱或廣告附加內容。 |
| 格式 | PNG、JPEG 或 WebP。向量檔案不予處理,因其可能包含可執行指令。 |
| 解析度 | 較短邊至少 512 像素。 |
| 對比度 | 品牌顏色在淺色與深色背景上均達到至少 3:1 的對比度(WCAG 2.2,非文字內容)。 |
3.3 品牌顯示位置。 合作夥伴企業可從以下項目中選擇:加入畫面、圖庫與傳單範本。顯示始終為補充性質:Snapories 品牌以縮減形式保留。合作夥伴品牌不會出現在已分享或已下載的圖片上。
3.4 權利授予。 合作夥伴企業授予我們一項非專屬、可撤回、地域不受限之權利,得為符合合約之顯示目的而儲存、技術處理標誌、名稱與品牌顏色,並於所選介面上顯示之。超出此範圍之使用——特別是用於我方自身廣告——僅於另行同意後方得為之。
3.5 版本綁定。 我們以校驗和(checksum)將所存入之檔案與設定進行技術性綁定。經變更之檔案即為新版本,須重新通過查核步驟。
3.6 暫停顯示。 若有具體跡象顯示某一品牌侵害第三方權利、違反內容政策或依 § 1.3 所述之保證不成立,我們得暫停顯示該品牌。我們將立即通知合作企業並說明理由,並於釐清後恢復顯示。
§ 4 代碼
4.1 合作企業得隨時以文字形式(Textform)要求提供其專屬代碼,並要求變更、暫停或撤回該等代碼;我們將據此執行。在代碼尚未被兌換前,得予以刪除;此後代碼將作為憑證予以保存,並得予撤回。
4.2 代碼的字元序列中不包含折扣的高低。
4.3 代碼於預訂時套用。對於已完成的預訂,不提供事後套用。
4.4 若代碼於約定範圍之外散布,或存在濫用之跡象,我們得封鎖該代碼。
§ 5 免付費用
合作企業參與夥伴計畫係免費的。參與並不附帶任何報酬、佣金或營業額分成;推薦計畫中獎勵之細節,由推薦計畫條款規範。
§ 6 合作企業之義務
6.1 合作企業應如實宣傳 Snapories,尤其不得使人產生 Snapories 係其自有產品,或雙方之間存在公司法上之關聯之印象。
6.2 合作企業於商業交易中提及 Snapories 時,應依競爭法之規定標示商業性推薦。
6.3 合作企業向其他企業之員工或決策者推薦 Snapories 時,應確保此舉與該等企業之內部規定相容。
§ 7 資料保護
7.1 就合作企業聯絡資料之處理,我們為獨立之控管者;適用隱私權政策。
7.2 合作企業不會取得對賓客資料或活動照片之存取權。所傳送者僅限於關於其自有代碼之彙總資訊。
§ 8 責任
準用一般交易條款之 § 13 規定。合作企業就因所存放之商標侵害第三人權利,或依 § 1.3 所為之保證不實,而產生之第三人請求,使我方免責。
§ 9 變更
我方得於6 週之預告期間內,以文本形式變更本條款。合作企業若未於生效前提出異議,變更即視為經其同意;就此效果,我方將於預告中載明。
§ 10 終止
10.1 終止後,我方將自所有介面移除標誌、名稱與品牌色彩,並刪除所存放之檔案;代碼予以撤回。
10.2 已就兌換所開立之憑證,基於會計原因予以保留。
§ 11 附則
11.1 適用德國法,排除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公約(CISG)之適用。 11.2 專屬管轄法院為我方營業所在地。 11.3 變更與聲明須採文本形式。 11.4 準據語言版本。
本條款僅以德文版本為準。 其他語言之版本, 我方僅為資訊目的提供。如有出入, 以德文版本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