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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主辦方一般交易條款(Snapories)

Status: 2026年9月2日 · 所有法律文件

本譯文僅供參考。僅德文版本具有法律拘束力。

本譯文僅供參考。僅德文版本具有法律拘束力。


§ 1 適用範圍、契約相對人、定義

1.1 本一般交易條款(AGB)適用於 Matthias Anderer GmbH(Abt-Kaspar-Str. 19, 83607 Holzkirchen, Deutschland)(「我們」、「本公司」、「Snapories」)與透過 snapories.com 預訂活動之個人或企業(「主辦方」)之間的所有契約。

1.2 受邀賓客使用賓客 App 時,補充適用賓客使用條款。就共同品牌之合作夥伴企業,適用合作夥伴條款;就推薦計畫之參與者,適用推薦計畫條款。

1.3 主辦方相異、相牴觸或補充之一般交易條款,不成為契約之一部分,但經我們以文本形式明示同意其適用者,不在此限。

1.4 消費者係指主要非為其營業、商業或職業目的而訂立契約之任何自然人(§ 13 BGB)。企業經營者係指於訂立契約時為執行其營業或獨立職業活動而行為之人(§ 14 BGB)。

1.5 其他定義:

用語意義
活動(Event)主辦方所預訂、具時間限制之照片空間,擁有專屬加入代碼、專屬藝廊與專屬設定。
賓客透過 QR 碼或加入代碼加入活動、且無須建立帳戶之人。
底片捲每位賓客可上傳照片之限額。
AI 照相亭賓客選取其已拍攝之照片,並由生成式 AI 模型將其轉換為服裝造型影像之功能。
AI 影像額度為活動所預訂、供所有賓客共同取用之 AI 生成額度池(§ 11.2a)。亦稱「Credits」。
管理員主金鑰於預訂時產生、用以管理活動之金鑰。
資料區域於預訂時所選之區域(歐盟或美國),活動之個人資料於該區域儲存及處理。

§ 2 給付標的

2.1 Snapories 為活動攝影之線上服務。我們於所預訂活動之存續期間,向主辦方提供一項網頁應用程式,受邀賓客得透過該應用程式,無須帳戶且無須安裝 App 即可貢獻及觀看照片。

2.2 給付範圍包括:

a) 活動設置,含加入代碼、QR 碼及供自行列印之傳單範本(PDF/PNG/SVG)。我們不進行任何列印或寄送。 b) 底片捲 — 每位賓客於預訂時所選之照片上傳限額。 c) 即時藝廊 — 上傳之影像立即出現於活動之共用藝廊中。並無延遲釋出(「沖洗」)機制。 d) AI 影像額度 — 為活動提供之 AI 照相亭生成額度(§ 11)。該額度構成整個活動之共用池;所有賓客取用同一數量,不對個別賓客分配額度。主辦方於預訂時選擇池之大小;其亦得為零 — 此時活動即在不含 AI 照相亭之情況下預訂。該池依 § 4.1 另行計酬。 e) 主辦方儀表板,含賓客總覽、設定、封鎖功能(§ 10.4)、下載、供賓客使用之限時分享連結(§ 14.2)及帳單總覽。 f) 多語言賓客 App;主辦方得就各活動選擇所提供之語言。

2.3 不屬給付範圍者尤指:實體產品之列印或寄送;專業攝影;相機設備或硬體;就 AI 照相亭特定設計成果之保證;逾 § 14 所定期限之資料儲存。

2.4 賓客 App 之可用性。 賓客 App 為可安裝之網頁應用程式(PWA),並以具備最新瀏覽器、相機及網際網路連線之終端裝置為前提。我們不就與個別(尤其是過時之)裝置,或與其他應用程式內之內嵌瀏覽器之相容性負責。

2.5 三項部分給付。 本契約包括三項可相互區分之服務,各別提供,並依 § 4.1 各以其專屬、單獨列示之價格計酬:

a) 活動給付 — § 2.2 a) 至 c)、e) 及 f) 就所預訂活動期間之給付,尤其是即時藝廊與底片捲。其於所預訂之活動日期提供,並於所預訂活動期間屆滿時完全提供完畢。 b) 代管給付 — 隨後就活動之影像向主辦方提供觀看及下載,自所預訂活動期間結束起至少 30 天(§ 14.2),包括得由其向賓客提供限時分享連結之可能。賓客對藝廊之存取隨活動期間結束而終止;代管給付係代管與主辦方存取,而非為賓客延續藝廊。其自活動期間結束時開始,並於該提供期間屆滿時完全提供完畢。 c) AI 影像額度 — § 2.2 d) 所定之 AI 照相亭生成額度池,其大小依預訂時所選。其於所預訂活動期間開始時完全提供,並為依 § 4.1 另行計酬、單獨列示之數量。其於所預訂活動期間屆滿時完全提供完畢;在此之前未使用之額度失效(§ 11.2a),既不移轉至其他活動,亦不予返還。主辦方選擇零額度池者,此部分給付即未預訂,且無須就此支付價金。

分割對撤回權及價值補償之影響,規定於 § 5.2 及 § 5.3。


§ 3 契約之成立

3.1 snapories.com 上資費方案之呈現並非具拘束力之要約,而係提出要約之邀請。

3.2 主辦者送出預訂表單即提出具拘束力之要約。送出前,將顯示服務範圍、價格、稅捐及所有輸入錯誤之更正方式。

3.3 契約於我們確認預訂時成立——最遲於提供活動及管理者主金鑰(Admin-Master-Key)時成立。

3.4 我們儲存契約條文,並隨確認以文字形式寄送。契約語言為德文與英文;以 § 17.4 為準。

3.5 預訂開放。 僅於我們明確開放時始得預訂。預訂流程關閉期間,契約不成立;預訂表單將載明此情形。


§ 4 價格、付款、發票、稅捐

4.1 價格。 一場活動為一次性付款;並無訂閱制。價格依所預訂之賓客人數級距而定。

兩種貨幣,一個應付價格。 我們以歐元(€)及美元(USD)提供相同之服務。主辦者於付款程序中選擇貨幣;該選擇不受任何國家及居住地之限制。應付且以之為準者,僅為付款程序中所選貨幣之價格;該價格於送出預訂前顯示,並以該貨幣扣款。二者金額均為相同服務之總價。二者係替代選項,既不相加亦不相互換算;另一金額並非應付價格之換算,且不生請求其他價格之權利。

基本價格與 AI 圖像額度。 價格由基本價格(依所預訂之賓客人數級距而定,涵蓋不含 AI 圖像額度之活動)及所選AI 圖像額度之價格組成。額度以每 25 為一單位、每單位 3,00 € / 3,00 USD 預訂。以下表格列出二者,並列出預訂表單預設額度組合(所預訂級距每位賓客五個額度)之總價。

賓客基本價格預設額度該額度價格預設總價
2514 €12515 €29 €
5029 €25030 €59 €
7534 €37545 €79 €
10039 €50060 €99 €
15059 €75090 €149 €
20079 €1.000120 €199 €
逾 200洽詢洽詢洽詢洽詢
賓客基本價格預設額度該額度價格預設總價
2524 USD12515 USD39 USD
5039 USD25030 USD69 USD
7544 USD37545 USD89 USD
10059 USD50060 USD119 USD
15089 USD75090 USD179 USD
200119 USD1.000120 USD239 USD
逾 200洽詢洽詢洽詢洽詢

主辦者於預訂時得選擇其他額度數量,以 25 為單位,亦得選擇完全不選。總價將隨之變動,並於送出預訂前完整顯示。可選之額度數量有上限;該上限於預訂表單中顯示。活動期間得依 § 4.1a 加購額外額度。

價格組成。 總價依 § 2.5 就三項部分服務,按以下分別列示之價格支付。以所選貨幣之表格為準;各組成部分均以與總價相同之貨幣列示。基本價格按下列方式分配於活動服務與代管(Hosting)服務;AI 圖像額度之價格為所預訂單位數乘以上述單位價格,此處按預設額度組合列示。

以歐元付款時:

總價活動服務代管服務(30 天)AI 圖像額度
29 €11,20 €2,80 €15,00 €
59 €23,20 €5,80 €30,00 €
79 €27,20 €6,80 €45,00 €
99 €31,20 €7,80 €60,00 €
149 €47,20 €11,80 €90,00 €
199 €63,20 €15,80 €120,00 €

以美元付款時:

總價活動服務代管服務(30 天)AI 圖像額度
39 USD19,20 USD4,80 USD15,00 USD
69 USD31,20 USD7,80 USD30,00 USD
89 USD35,20 USD8,80 USD45,00 USD
119 USD47,20 USD11,80 USD60,00 USD
179 USD71,20 USD17,80 USD90,00 USD
239 USD95,20 USD23,80 USD120,00 USD

這三項部分給付均應依上述價格分別計費並分別提供:活動服務於所預訂之活動期間屆滿時全部提供完畢,AI 圖像額度同樣於該期間屆滿時提供完畢,主機服務則於其後 30 天內提供。總價為三項價格之總和;此一拆分不影響總價。若未預訂 AI 圖像額度,則總價等同於基本價格,且僅由前兩項組成部分構成。就依詢價提供之價格,我們於報價中分別列示各價格組成部分。

4.1a 於活動期間加購額度。 活動主辦者可透過儀表板為已預訂之活動加購更多 AI 圖像額度,以 25 為單位,每單位 4,99 € / 4,99 USD。此類加購為就個別給付所訂立之獨立契約,將分別開立發票,並為消費者產生獨立之撤回權;其幣別為原始預訂之幣別。以此方式加購之額度屬於同一額度池,並隨其失效(§ 11.2a)。

價格表以外之歐元金額 — 特別是 § 13 之責任金額及 § 4.4 之發票門檻 — 為歐元金額,不論價格係以何種幣別支付。

4.2 增值稅。 對消費者而言,所有價格均為總價(§ 2 Nr. 3、§ 6 Abs. 1 Nr. 1 PAngV)— 無論以歐元或美元計算;我方不再加收其他費用。總價中是否含增值稅,取決於該項給付於何處應稅,而非取決於以何種幣別支付。若該項給付於德國應稅,則所顯示之總價為含各適用德國增值稅之價格 — 即使係選擇並以美元支付亦然。若該項給付於德國不應稅(住所或居所位於歐盟境外之客戶,即下列列舉之最後一項),則總價中不含德國增值稅;我方不予計收。給付受領者所在國之任何課稅不包含於總價中,不由我方計收,並依該地法律處理。

我方僅設籍於德國;據此,增值稅之處理如下:

  • 位於德國之消費者及企業經營者: 依各適用之標準稅率計收德國增值稅(目前為 19 %)。
  • 住所位於其他歐盟成員國之消費者: 同樣計收德國增值稅,而非住所國之增值稅。依 § 3a Abs. 5 Satz 3 UStG,只要我方未逾越其中所述就對非企業經營者之跨境交易之門檻值,給付地即仍位於德國。
  • 持有其他歐盟成員國有效增值稅識別號碼之企業經營者: 以反向課稅程序(Reverse-Charge-Verfahren)結算,不含德國增值稅(§ 3a Abs. 2 UStG);稅捐債務移轉予給付受領者。我方於歐洲聯盟之確認程序(MIAS/VIES)中查核該號碼。若未提供號碼或無法確認,我方即以德國增值稅結算。
  • 住所或居所位於歐盟境外之客戶: 該項給付於德國不應稅;給付地位於給付受領者之所在國(企業經營者適用 § 3a Abs. 2 UStG,消費者適用 § 3a Abs. 5 Satz 1 UStG)。不計收德國增值稅;所在國之任何課稅依該地法律處理。

以預訂時所提供之國家為準;我方得依適當證明予以查核。以所選幣別顯示之總價在所有情形下均相同 — 稅務處理不改變總價,且幣別之選擇既不改變給付地,亦不改變稅務處理。若我方未來逾越 § 3a Abs. 5 Satz 3 UStG 之門檻值,或放棄其適用,我方將對其他歐盟成員國之消費者計收住所國之增值稅;即便如此,所顯示之總價仍維持不變。

4.3 到期與付款方式。 報酬於契約締結時全額到期。付款經由我方之支付服務提供者處理;其所提供之付款方式(包括卡片、電子錢包、PayPal、當地方式等)於付款流程中顯示。我方收取恰為以所選幣別所顯示之金額;我方不加收幣別附加費,且我方負擔所選幣別與我方結算幣別間之換算成本。若活動主辦者之付款工具係以所選幣別以外之幣別計價,其銀行或發卡機構可能就此收取自身之費用;我方對此無從影響,該費用不歸屬於我方,亦不包含於總價中。

4.4 發票。 發票以電子方式提供;活動主辦者同意電子開立發票。發票載明給付之範圍與種類,並得就 § 4.1 之各部分給付連同其各自之價格分別列示;所列示之總金額不受影響。

a) 對消費者並無開立發票之法定義務(§ 14 Abs. 2 UStG)。我方以服務性質提供發票。若總金額未逾 250 €,我方以載有 § 33 UStDV 所規定事項之小額發票(Kleinbetragsrechnung)開立:我方之完整名稱與完整地址、開立日期、給付之範圍與種類,以及報酬與其所應課稅額合計為一總額,連同所應適用之稅率。此為簡化之發票形式,而非免稅:增值稅包含於所列示之總金額中。經要求,我方將開立載有 § 14 Abs. 4 UStG 所有事項之發票。

b) 對企業經營者,我方一律開立載有 § 14 Abs. 4 UStG 所有事項之發票。於 § 4.2 之反向課稅程序中,發票另載有我方之增值稅識別號碼、活動主辦者於預訂時所提供之增值稅識別號碼,以及法律所規定之記載「Steuerschuldnerschaft des Leistungsempfängers」(給付受領者之稅捐債務人地位,§ 14a Abs. 1 UStG)。為此,活動主辦者於預訂時向我方提供其有效之增值稅識別號碼;若無此號碼,我方依 § 4.2 以德國增值稅結算。我方就發票開立及彙報申報(§ 14a Abs. 1、§ 18a UStG)之法定義務不受影響。

4.5 折扣碼與優惠碼。 折扣碼僅得於預訂完成前兌換,不得事後兌換。每筆預訂恰可兌換一個折扣碼。折扣碼不可兌換為現金,亦不附有現值。無效、已過期、已用罄或已停用之折扣碼,於付款流程中將顯示為如此。

4.6 付款遲延。 若企業經營者陷於付款遲延,適用法定規定;我方得於款項收訖前暫停給付。


§ 5 消費者之撤回權

5.1 消費者享有法定撤回權。相關細節、期間起算、法律效果及範本撤回表格,載於作為本契約組成部分之撤回權須知。

5.2 提前開始給付與撤回權之消滅。 由於活動經常於撤回期間內舉行,我方提供於撤回期間屆滿前開始給付之選項。為此,我方於付款流程中取得消費者之明示要求,即由我方於撤回期間屆滿前開始提供給付 — 並連同其同意 — 且使其確認已知悉其撤回權於服務完全提供完畢時消滅(§ 356 Abs. 5 Nr. 2 BGB)。若無此要求,給付僅於撤回期間屆滿後開始。

本契約包含至多三項分別計價之部分給付(§ 2.5、§ 4.1)。因此,撤回權就各項部分給付於其完全提供完畢時消滅:就活動服務及 AI 圖像額度於所預訂之活動期間屆滿時消滅,就主機服務於 § 14.2 所定提供期間屆滿時消滅。在此之前,即使活動已舉行,主機服務仍得撤回。就此一拆分,我方於每次預訂之付款流程中分別告知(撤回權須知第 3.5 點)。

5.3 價值補償。 若消費者於給付已依其明示要求開始後撤回,其應就至撤回時止所提供之給付支付適當金額(§ 357a Abs. 2 BGB)。計算之基礎為 § 4.1 中分別列示之各部分給付價格:已完全提供之活動服務以其自身價格計入;就主機服務,計入相當於至撤回時止已經過之提供期間部分之比例。AI 圖像額度於所預訂之活動期間開始時全部提供,並自該時起即完全提供完畢;因此於活動開始後撤回,其價格仍全額存續。於活動開始前尚未提供,就此不負任何給付義務。就此一法律效果,我方於預訂前分別告知。

5.4 企業經營者不享有撤回權。§ 6 之契約權利不受此影響。

5.5 撤回功能。 我們的線上使用者介面提供一個 「撤回契約」 按鈕供撤回之用(§ 356a BGB)。其位置及運作方式載於撤回權須知第 2 點。

5.6 撤回之後果。 退款、支付方式、撤回後之後續使用及內容之交還,依 § 357 及 § 327p BGB 辦理;細節載於撤回權須知第 4 點。


§ 6 延期、取消與退款(契約性附加權利)

6.1 除法定撤回權外,我們另授予以下契約性權利——這些權利適用於消費者及企業經營者:

a) 延期: 只要活動尚未開始且尚無賓客加入,即可在儀表板中免費變更時段。 b) 取消並全額退款: 只要活動尚未開始且尚無賓客加入,即可在儀表板中取消該活動。我們將全額退還已支付之款項。

6.2 在活動開始後或首位賓客加入後,§ 6.1 所定之權利即不再存在,因為此時服務已被使用。法定權利不受影響。

6.3 退款透過與付款時所使用之同一支付方式辦理,並以與所支付款項相同之幣別及相同之金額退還;我們不適用任何匯率。已取消之活動對主辦者仍可查閱;自取消起即不再能進行拍攝。

6.4 若預訂時使用了推薦碼,退款時將取消推薦計畫中歸屬於該代碼之點數(推薦計畫條款)。


§ 7 管理者主金鑰、登入憑證、存取責任

7.1 活動透過 管理者主金鑰 進行管理:持有該金鑰者即對該單一活動擁有完整的管理存取權。儀表板內不存在帳戶切換或活動選擇功能;欲存取其他活動,須使用其相對應之金鑰。

7.2 主辦者須對金鑰保密,並僅將其交予應管理該活動之人員。主辦者須就透過其金鑰所為之行為承擔責任。

7.3 可透過預訂時所提供之電子郵件地址再次索取所有相關活動之金鑰。此功能為一種復原,而非第二組登入憑證:我們並不驗證提出請求之人是否為該地址之所有人;寄送僅限發往存檔之地址。

7.4 如金鑰遺失或疑遭他人未經授權知悉,須立即透過 support@snapories.com 通知我們。


§ 8 主辦者之義務

8.1 告知賓客。 主辦者以適當方式於現場告知其活動之參與者:正在進行拍攝、影像將出現於共用相簿中,以及提供 AI 照相亭。我們為此提供傳單與 QR 範本,以及賓客隱私權簡要須知。

8.2 必要之同意與權利。 主辦者應確保其活動之拍攝為法所許可。此尤其包括活動場地之房屋管理權、企業活動中之勞動法及企業組織法要求,以及在肖像權(§§ 22, 23 KUG)或資料保護法有所要求時,被拍攝者之必要同意。

8.3 未成年人。 若有未成年人參與,主辦者應確保已取得監護權人之必要同意。未滿 16 歲之賓客僅得在監護權人同意下使用賓客應用程式。

8.4 加入碼的轉發。 加入碼係針對受邀之人員範圍。主辦人不會公開散布加入碼(例如:不會於公開之社群網路上散布)。凡知悉該代碼者,即可檢視該活動之藝廊;除此之外並無其他存取控管(§ 10.5)。

8.5 資料保護法上之角色。 資料保護法上之角色分配——以及於何種情形下締結委託處理契約——由 § 15 規定。


§ 9 內容、權利與授權

9.1 權利歸屬。 所貢獻之照片,以及於 AI 照相亭中所產生影像之權利,仍歸屬於各該權利人。我們不因此取得任何所有權。

9.2 營運之使用權。 主辦人授予我們——並確保賓客亦授予我們——一項非專屬、地域上不受限制、於時間上限於依 § 14 之儲存期間的權利,以儲存內容、於技術上加以重製、格式化、於活動藝廊中顯示,並將內容遞送予該活動之參加者以及主辦人。此項權利僅供履行本契約之用。

9.3 不作二次利用。 我們不出售內容、不將其用於廣告,亦不將其提供作為 AI 模型之訓練素材。僅於權利人另行、明示且得隨時撤回之同意後,方得將內容用於行銷或參考目的。

9.4 免責。 就因其活動之內容係於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情形下被貢獻,或因欠缺依 § 8.2 所需之同意,而對我們產生之第三人請求,主辦人應使我們免責——除非主辦人對該權利侵害不負責任。此項免責包含法律辯護之合理費用。

9.5 下載。 活動之藝廊為共用。於活動期間內,每位賓客均可檢視並下載該活動之影像——包含自己的影像以及其他賓客的影像。並無可限制此功能之設定。就藝廊之內容,主辦人可運用依 § 10.4 之工具:得封鎖個別影像及個別賓客。於活動期間結束後,賓客即無法再存取藝廊;主辦人得透過依 § 14.2 之分享連結,將影像提供予賓客。


§ 10 允許之使用、內容準則、措施

10.1 禁止透過 Snapories 貢獻或產生下列內容:違法之內容、侵害第三人權利之內容、漠視所拍攝人員人格權之內容、含有性化描繪之內容、危害未成年人之內容、煽動仇恨或暴力之內容,或貶損他人之內容。完整清單載於內容準則。

10.2 禁止規避技術性限制——尤其是配額、存取控管或濫用防護機制——禁止以自動化方式存取本服務,或以損害營運之方式對其造成負擔。

10.3 我們的措施(Art. 14 DSA)。 當某項內容違法或違反 § 10.1/§ 10.2 時,我們得移除內容或將其設為不可見、限制對某活動之存取,或非常終止契約。我們於此選擇最溫和之適當措施。關於措施之決定,係由我們經人員審查後作成;我們不採用任何得自行就內容之移除作出決定之自動化程序。受影響者將依 Art. 17 DSA 獲得理由說明,並得依內容準則所載之途徑對該措施提出異議。

10.4 主辦人之工具。 不受前述影響,主辦人得於其儀表板中封鎖個別影像及封鎖個別賓客。此等決定由主辦人自行負責作成;其並非 § 10.3 意義下我們所為之措施。此外並無其他就影像之審查、放行或核准程序。

10.5 透過加入碼之存取。 活動之藝廊可透過加入碼進入。該代碼為 7 位且係隨機產生;實際上無從猜測,但並不構成登入。凡持有該代碼者,即可看見該活動已放行之影像。我們特此明確指出此點,俾使主辦人相應地處理該代碼(§ 8.4)。


§ 11 AI 照相亭

11.1 運作方式。 AI 照相亭係以賓客已使用活動相機所拍攝之照片進行運作:賓客於藝廊或即時檢視畫面中選取一張自己的照片,並描述其所欲之樣式;第三方之生成式 AI 模型即據此產生一張變裝影像。賓客僅得選取其本人所拍攝之照片。原始照片於此過程中既不會被變更,亦不會被取代——其結果為另外新增之一張影像——且使用照相亭並不會消耗底片卷中之任何一次拍攝。

11.2 一次流程,一個點數。 每次生成恰好消耗一個點數。並無免費之重試,亦無對結果之評價。若未產生任何結果——例如因發生技術性錯誤,或第三方之服務無法使用——則不會消耗任何點數。

11.2a 一場活動一個額度池;有效性。 額度不會按賓客個別分配。額度組成整場活動的單一額度池,全體賓客依其使用順序自此池中扣用;主辦人於預訂時選擇其大小(§ 2.2 d)、§ 4.1),並得於活動進行期間加購(§ 4.1a)。賓客不會被顯示額度數量。額度池一旦用罄,除非主辦人加購,否則 AI 照相亭在活動剩餘時間內即無法使用。

額度僅對其所預訂的活動有效,並於所預訂的活動期間結束時失效。 額度不得轉移至其他活動,不予結轉,亦不予退還。我們會於購買時再次就此提示。活動開始後,已預訂額度之價金不予退還(§ 6.2);活動開始前,就整筆預訂適用 § 6.1 b),價金全額退還。

11.3 標示(Art. 50 KI-VO)。 AI 照相亭產生之圖像會在應用程式中以可見方式標示為 AI 生成。該標示不得移除、遮蓋或變更。凡於 Snapories 以外發布此類圖像者,於法律有此要求之範圍內,應自行確保其作為 AI 生成內容之標示予以保留。

11.4 技術之限制。 照相亭產生者為一種藝術性之轉換。我們不承擔提供任何特定結果、任何特定相似度或任何特定圖像品質之義務。所使用之模型可能拒絕請求;此一行為取決於第三方提供者,非我們所能影響。

11.5 禁止之使用方式。 照相亭尤其不得用於:以誤導、損害名譽、性化或其他有害之方式呈現他人、將真實人物——尤其是公眾人物——置於足以造成欺瞞之情境中呈現,或產生未經同意之人物的圖像。

11.6 資料傳輸。 為進行生成,所選定之照片及賓客之文字輸入會傳送至 AI 提供者。就決定是否對某張照片提供照相亭之簡短自動適格性檢查,亦同;只要活動尚有額度,該檢查即會對每一張上傳之照片執行。該提供者為何、於何處處理、以及基於何種依據,載於隱私權政策 § 6 及次處理者清單。


§ 12 可用性、瑕疵、更新

12.1 我們以正派商人應有之謹慎履行本服務,並致力達成高度之可用性。我們不承擔提供不間斷可用性之義務。維護作業於可能之範圍內我們會事先預告,並安排於典型活動時段之外進行。

12.2 對消費者提供之數位產品。 對消費者適用 §§ 327 ff. BGB。我們負有提供約定之品質及客觀上必要之品質的義務,並於提供期間內負有提供為使服務持續符合契約所必要之更新的義務(§ 327f BGB)。瑕疵應通知我們;就後續履行、減價、終止與損害賠償之法定權利不受影響。

12.3 持續開發。 我們得持續開發本服務並變更個別功能,惟以此對主辦人係屬可合理期待、且契約所負之目的仍予維持者為限。就逾越輕微程度而損及可及性或可用性之變更,我們會及時通知消費者並給予法定終止權(§ 327r BGB)。


§ 13 責任

13.1 就故意與重大過失、就生命、身體或健康之侵害、依《產品責任法》(Produkthaftungsgesetz),以及在我們所承擔擔保之範圍內,我們負無限責任。

13.2 就輕過失違反契約重要義務——即其履行方使契約得以正當履行、且契約相對人通常得信賴其遵守之義務——者,我們之責任於金額上限於契約典型且可預見之損害。

13.3 其餘就輕過失之責任予以排除。

13.4 § 13.2 之限額,每一損害事件至多為就所涉活動所支付報酬之三倍,但至少為 250 €。此一限額於其將導致不當不利益之範圍內,不適用於消費者。

13.5 資料遺失。 就資料之遺失,我們依前述規則僅於下述金額範圍內負責,即:若主辦人已妥善且定期備份資料,其為回復所將產生之金額。主辦人應及時下載對其重要之圖像;Snapories 並非封存服務(§ 14)。

13.6 前述責任規則亦有利於我們之法定代理人、員工及履行輔助人而適用。


§ 14 存續期間、儲存期限、刪除

14.1 所預訂之活動期間屆滿時,拍攝階段即告結束:自該時點起不再能進行新的拍攝。於該時點,依 § 2.5 a) 之活動給付已完全履行。依 § 14.2 提供藝廊為 § 2.5 b) 之託管給付;其仍屬契約所負之給付,且契約須待該提供期間結束時方告終止。此對撤回權消滅之意義,載於 § 5.2 及撤回權說明第 3 點。

14.2 提供期間。 已預訂活動之影像,自所預訂活動期間結束起,至少 30 天供主辦人存取;此即依 § 2.5 b) 之託管給付。所負之提供期間為 30 天。

賓客之存取權於活動期間結束時終止。 主辦人於提供期間內得隨時下載影像,並可自儀表板向賓客提供分享連結,賓客得經由該連結下載活動之影像;該連結有時間限制(最多七天),並得隨時撤銷。是否及何時提供該連結,由主辦人決定。

對於逾此範圍之提供並無請求權;較長之提供期間得個別約定。主辦人得隨時要求刪除影像;屆時我方將於 30 天內刪除。

14.3 依請求刪除。 主辦人得要求提前刪除活動及所有相關影像。個別當事人之刪除權利,依隱私權政策 § 13 定之。

14.4 保存義務。 因商法或稅法義務而須保存之資料(尤其是發票及其他記帳憑證,§ 147 Abs. 3 AO、§ 257 Abs. 4 HGB、§ 14b Abs. 1 UStG——通常為 8 年)不在刪除之列。此等資料將被封鎖以禁止進一步使用。

14.5 示範活動。 經由免費試用功能所建立之活動明確屬臨時性質:該等活動及其中所產生之影像將於 7 天後自動移除。並無保留或回復之請求權。


§ 15 資料保護與角色分配

15.1 我方如何處理個人資料,載於隱私權政策。

15.2 私人活動。 消費者為私人目的(婚禮、生日、家庭聚會)預訂活動時,其自身之處理通常適用家庭活動例外(Art. 2 Abs. 2 lit. c DSGVO)。我方本身不得援引該例外,且就我方所進行之處理,為 Art. 4 Nr. 7 DSGVO 意義下之獨立控管者。此情形下無須簽訂委託處理契約,亦不予簽訂。

15.3 商業活動。 企業、機關或社團於其活動範圍內(公司慶典、展會、節慶、品牌活動)預訂活動時,就活動之內容為控管者。我方就此依指示作為受託處理者處理活動內容。適用委託處理契約,其於契約成立時視為已約定。

15.4 自身目的。 不論 § 15.2 及 § 15.3 為何,就下列事項我方始終為獨立控管者:契約履行與結算、營運與資訊安全及濫用防範、無個人關聯之彙總使用數據,以及法定義務之履行。就此不適用委託處理契約。

15.5 資料區域。 預訂時所選之資料區域決定活動之個人資料儲存於何處。預訂後不得變更。您在我方之帳戶、預訂之發票資料集以及折扣碼與優惠碼,不論此項選擇為何,均置於歐洲聯盟——僅存放一次且可自兩區域讀取,俾使一個帳戶得管理兩區域之活動,且於一區域發放之代碼得適用於另一區域之預訂(分包處理者清單第 1.2 節)。資料區域並非稅務連結點,亦不表示所採用 AI 供應商之所在地;其處理地點載於分包處理者清單。


§ 16 本條款之變更

16.1 於為因應法律狀態變更、最高法院判例、市場條件變更或我方服務項目變更而有必要,且主辦人不致因此受不合理之不利益時,我方得變更本條款並自將來生效。

16.2 我方將於生效前至少六週以文字形式告知變更,並於其中指明異議權、期限及提出異議之後果。主辦人未於生效前提出異議者,該等變更視為已接受。主辦人提出異議者,原有條件繼續適用;此情形下我方得於變更生效之時點以普通方式終止契約,並退還按比例計算之報酬。

16.3 對於已預訂且進行中之活動,始終適用預訂時所約定之條件;§ 16.1 不改變已預訂活動之價格及給付範圍。


§ 17 最終條款

17.1 準據法。 適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法律,並排除《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CISG)的適用。對消費者而言,此法律選擇僅在不致剝奪其依其慣常居所地國法律之強制規定所享有之保護的範圍內適用(Art. 6 Abs. 2 Rom-I-VO)。

17.2 管轄法院。 若主辦方為商人、公法人或公法特別財產,則因本合約所生一切爭議之專屬管轄法院為本公司之營業所在地。對消費者而言,則適用法定管轄法院。

17.3 爭議解決。 我們無義務且不願意參與消費者仲裁機構之爭議解決程序(§ 36 Abs. 1 Nr. 1 VSBG)。申訴請先寄至 support@snapories.com;我們通常於五個工作日內回覆。

17.4 語言——具拘束力之版本。

本條款僅以德文版本具法律拘束力。 其他語言之版本僅供資訊參考之用。若德文版本與譯本之間有任何歧異,以德文版本為準。

對於依我們所提供之非德文版本而締結合約之消費者,此規定僅在德文版本對該消費者並無較為不利之情形下適用;否則以締結合約時所使用之語言版本為準。

17.5 文字形式。 本合約範圍內之意思表示至少須具備文字形式(§ 126b BGB)。以電子郵件為之即為已足。

17.6 讓與。 主辦方僅得經我們同意始得移轉本合約所生之權利;§ 354a HGB 不受影響。

17.7 可分條款。 若本一般交易條款之某項規定無效或嗣後失效,其餘規定之效力不受影響。無效規定之位置由法定規定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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