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面向主办方的一般交易条款(Snapories)
本译文仅供参考。仅德文版本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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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适用范围、合同相对方、定义
1.1 本一般交易条款(AGB)适用于 Matthias Anderer GmbH(Abt-Kaspar-Str. 19, 83607 Holzkirchen, Deutschland)(“我们”、“我方”、“Snapories”)与通过 snapories.com 预订活动的个人或企业(“主办方”)之间的所有合同。
1.2 受邀客人使用客人 App 时,补充适用客人使用条款。对于共同品牌合作的合作企业,适用合作伙伴条款;对于推荐计划的参与者,适用推荐计划条款。
1.3 主办方的、与本条款相异、相抵触或补充的一般交易条款不成为合同组成部分,除非我们以文本形式明确同意其适用。
1.4 消费者是指为其目的订立合同的任何自然人,而该目的主要既不能归属于其营利性活动,也不能归属于其独立的职业活动(§ 13 BGB)。经营者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为行使其营利性或独立职业活动而行事的人(§ 14 BGB)。
1.5 其他定义:
| 术语 | 含义 |
|---|---|
| 活动 | 由主办方预订的、有时间限制的照片空间,拥有专属的加入代码、专属的图库和专属的设置。 |
| 客人 | 通过二维码或加入代码加入活动、且无需创建账户的人。 |
| 胶卷 | 每位客人可上传照片的有限配额。 |
| AI 照相亭 | 该功能允许客人选择一张自己已拍摄的照片,并由生成式 AI 模型将其转换为一张服装造型图像。 |
| AI 图像额度 | 为活动预订的 AI 生成额度池,所有客人共同从中支取(§ 11.2a)。亦称 “额度”。 |
| 管理员主密钥 | 预订时生成的、用于管理活动的密钥。 |
| 数据区域 | 预订时选择的、用于存储和处理活动个人数据的区域(EU 或 USA)。 |
§ 2 服务标的
2.1 Snapories 是一项用于活动摄影的在线服务。在所预订活动的持续期间,我们向主办方提供一个 Web 应用程序,受邀客人无需账户、也无需安装 App,即可通过该应用贡献和查看照片。
2.2 服务范围包括:
a) 活动设置,包含加入代码、二维码和供自行打印的传单模板(PDF/PNG/SVG)。我们不进行任何打印或寄送。 b) 胶卷 —— 每位客人在预订时所选的照片上传配额。 c) 实时图库 —— 上传的图片会立即出现在活动的共享图库中。不存在延时发布(“冲洗”)。 d) AI 图像额度 —— 为活动提供的一定数量的 AI 照相亭生成额度(§ 11)。该额度构成 整个活动共用的一个池;所有客人支取同一数量,不会向单个客人分配配额。主办方在预订时选择池的大小;其也可以为零 —— 此时活动在不含 AI 照相亭的情况下预订。该池根据 § 4.1 单独计费。 e) 主办方仪表盘,包含客人概览、设置、封禁功能(§ 10.4)、下载、面向客人的限时分享链接(§ 14.2)以及账单概览。 f) 多语言客人 App;主办方可为每个活动选择所提供的语言。
2.3 不属于服务范围的尤其包括:实体产品的打印或寄送;专业摄影;相机设备或硬件;对 AI 照相亭某一特定创作结果的保证;超出 § 14 所述期限的数据存储。
2.4 客人 App 的可用性。 客人 App 是一个可安装的 Web 应用程序(PWA),需要一台配备最新浏览器、相机和互联网连接的终端设备。我们不承担与个别设备(尤其是过时设备)或与其他应用程序内的应用内浏览器之间的兼容性义务。
2.5 三项分项服务。 本合同包含三项可相互区分的服务,它们分别提供,并根据 § 4.1 各以其自身的、单独列示的价格计费:
a) 活动服务 —— 根据 § 2.2 a) 至 c)、e) 和 f) 为所预订活动期间提供的服务,尤其是实时图库和胶卷。该服务在所预订的活动日期提供,并在所预订活动期间届满时 完全履行。 b) 托管服务 —— 随后向主办方提供活动图片以供查看和下载,自所预订活动期间结束起至少 30 天(§ 14.2),包括可从中向客人提供一个限时分享链接的可能性。客人对图库的访问权随活动期间结束而终止;托管服务是托管和主办方访问权,而非为客人延续图库。该服务自活动期间结束时开始,并在该提供期限届满时完全履行。 c) AI 图像额度 —— 根据 § 2.2 d) 的、按预订时所选大小的 AI 照相亭生成额度池。该池 在所预订活动期间开始时完全提供,是一项需单独计费的、根据 § 4.1 单独列示的数量。该池在所预订活动期间届满时 完全履行;在此之前未使用的额度失效(§ 11.2a),既不转移至其他活动,也不予退款。若主办方选择大小为零的池,则不预订该分项服务,也无需为此支付价格。
该划分对撤回权和价值补偿产生的后果,见 § 5.2 和 § 5.3。
§ 3 合同的订立
3.1 snapories.com 上资费的展示并非具有约束力的要约,而是发出要约的邀请。
3.2 提交预订表单,即表示主办方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要约。在提交之前,将显示服务范围、价格、税费以及所有更正输入错误的方式。
3.3 合同于我们确认预订时成立——最迟于我们提供活动及管理员主密钥(Admin-Master-Key)时成立。
3.4 我们保存合同文本,并随确认以文本形式发送。合同语言为德语和英语;以 § 17.4 为准。
3.5 预订开放。 仅当我们明确开放预订时,方可进行预订。在预订通道关闭期间,不成立任何合同;预订表单会对此予以说明。
§ 4 价格、付款、发票、税费
4.1 价格。 一次活动为一次性付款;不存在订阅。价格取决于所预订的宾客人数档位。
两种货币,仅负一项应付价格。 我们以欧元(€)和美元(USD)提供同一项服务。主办方在付款流程中选择货币;该选择不与任何国家或任何居住地挂钩。唯一应付且以之为准的,是付款流程中所选货币的价格;该价格在提交预订之前显示,并以该货币扣款。两个金额均为同一项服务的总价。二者为可择其一的备选项,既不相加,也不相互换算;另一货币的金额并非应付价格的换算结果,也不产生要求适用其他价格的权利。
基础价格与 AI 图像额度。 价格由基础价格和所选AI 图像额度的价格组成:基础价格取决于所预订的宾客人数档位,涵盖不含 AI 图像额度的活动。额度以每单位 25 个、每单位 3,00 € / 3,00 USD 的价格预订。下列表格列出二者,并列出预订表单默认设置的额度池所对应的总价(所预订档位每位宾客 5 个额度)。
| 宾客 | 基础价格 | 默认额度 | 该额度价格 | 默认总价 |
|---|---|---|---|---|
| 25 | 14 € | 125 | 15 € | 29 € |
| 50 | 29 € | 250 | 30 € | 59 € |
| 75 | 34 € | 375 | 45 € | 79 € |
| 100 | 39 € | 500 | 60 € | 99 € |
| 150 | 59 € | 750 | 90 € | 149 € |
| 200 | 79 € | 1.000 | 120 € | 199 € |
| 200 以上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 宾客 | 基础价格 | 默认额度 | 该额度价格 | 默认总价 |
|---|---|---|---|---|
| 25 | 24 USD | 125 | 15 USD | 39 USD |
| 50 | 39 USD | 250 | 30 USD | 69 USD |
| 75 | 44 USD | 375 | 45 USD | 89 USD |
| 100 | 59 USD | 500 | 60 USD | 119 USD |
| 150 | 89 USD | 750 | 90 USD | 179 USD |
| 200 | 119 USD | 1.000 | 120 USD | 239 USD |
| 200 以上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主办方可在预订时选择其他额度数量,以 25 为单位,也可选择完全不购买。总价随之相应变化,并在提交预订之前完整显示。可选择的额度数量有上限;该上限在预订表单中显示。可在活动期间依据 § 4.1a 加购更多额度。
价格组成部分。 总价按以下单独列示的价格,对 § 2.5 所述三项分项服务予以支付。以所选货币的表格为准;各组成部分始终以与总价相同的货币列示。基础价格按如下方式分摊至活动服务与托管服务;AI 图像额度的价格为所预订单位数乘以上述单位价格,此处按默认额度池列示。
以欧元付款时:
| 总价 | 活动服务 | 托管服务(30 天) | AI 图像额度 |
|---|---|---|---|
| 29 € | 11,20 € | 2,80 € | 15,00 € |
| 59 € | 23,20 € | 5,80 € | 30,00 € |
| 79 € | 27,20 € | 6,80 € | 45,00 € |
| 99 € | 31,20 € | 7,80 € | 60,00 € |
| 149 € | 47,20 € | 11,80 € | 90,00 € |
| 199 € | 63,20 € | 15,80 € | 120,00 € |
以美元付款时:
| 总价 | 活动服务 | 托管服务(30 天) | AI 图像额度 |
|---|---|---|---|
| 39 USD | 19,20 USD | 4,80 USD | 15,00 USD |
| 69 USD | 31,20 USD | 7,80 USD | 30,00 USD |
| 89 USD | 35,20 USD | 8,80 USD | 45,00 USD |
| 119 USD | 47,20 USD | 11,80 USD | 60,00 USD |
| 179 USD | 71,20 USD | 17,80 USD | 90,00 USD |
| 239 USD | 95,20 USD | 23,80 USD | 120,00 USD |
三项部分给付均须按上述价格分别支付,并分别提供:活动给付在所预订的活动期间届满时全部提供,AI 图像额度同样在该期间届满时提供,托管给付则在其后的 30 天内提供。总价为三项价格之和;拆分并不改变总价。若未预订 AI 图像额度,则总价等于基础价格,仅由前两项组成部分构成。对于按需报价的价格,我们会在报价中分别列示各价格组成部分。
4.1a 在活动期间加购额度。 主办方可通过控制面板为已预订的活动加购更多 AI 图像额度,以 25 个为单位,每单位 4,99 € / 4,99 USD。此类加购构成一份就单独给付订立的独立合同,将单独开具账单,并为消费者产生独立的撤回权;币种为原始预订所用的币种。以此方式加购的额度归入同一额度池,并随其一同失效(§ 11.2a)。
价格表以外的欧元金额——尤其是 § 13 中的责任金额和 § 4.4 中的账单限额——均为欧元金额,与价格以何种币种支付无关。
4.2 增值税。 对消费者而言,所有价格均为总价(§ 2 Nr. 3、§ 6 Abs. 1 Nr. 1 PAngV)——无论以欧元还是以美元计价;我方不会另加其他费用。总价中是否含有增值税,取决于给付在何处应予课税,而不取决于以何种币种支付。若给付在德国应予课税,则所显示的总价即为含相应适用的德国增值税的价格——即使以美元选择并支付亦然。若给付在德国不应课税(住所或居所位于欧盟境外的客户,即下列列举中的最后一项),则总价中不含德国增值税;我方不予计收。给付接受方所在居住国的任何课税均不包含在总价内,我方不予计收,且依该国法律确定。
我方仅在德国设立营业地;据此,增值税按如下方式处理:
- 在德国的消费者和企业经营者: 按当时适用的标准税率(目前为 19 %)计收德国增值税。
- 住所位于另一欧盟成员国的消费者: 同样计收德国增值税,而非住所所在国的增值税。只要我方未超过 § 3a Abs. 5 Satz 3 UStG 中所述的向非企业经营者跨境供应的门槛值,给付地依该条规定仍在德国。
- 持有另一欧盟成员国有效增值税识别号的企业经营者: 按反向征收程序结算,不含德国增值税(§ 3a Abs. 2 UStG);纳税义务转移至给付接受方。我方通过欧盟确认程序(MIAS/VIES)核验该号码。若未告知号码或号码无法确认,则我方按含德国增值税结算。
- 住所或居所位于欧盟境外的客户: 该给付在德国不应课税;给付地位于给付接受方所在国(企业经营者适用 § 3a Abs. 2 UStG,消费者适用 § 3a Abs. 5 Satz 1 UStG)。不计收德国增值税;所在国的任何课税依该国法律确定。
以预订时所填写的国家为准;我方可依适当凭证予以核验。以所选币种显示的总价在所有情形下均相同——税务处理不改变总价,且币种的选择既不改变给付地,也不改变税务处理。若我方将来超过 § 3a Abs. 5 Satz 3 UStG 的门槛值,或放弃适用该规定,则我方对其他欧盟成员国的消费者计收其住所所在国的增值税;即便如此,所显示的总价仍保持不变。
4.3 到期与支付方式。 报酬于合同订立时全额到期应付。付款通过我方的支付服务提供商进行;其所提供的支付方式(包括卡、电子钱包、PayPal、本地方式等)会在支付流程中显示。我方仅收取以所选币种显示的确切金额;我方不会另加币种附加费,且所选币种与我方结算币种之间的换算费用由我方承担。若主办方的支付工具以与所选币种不同的币种计价,其银行或发卡机构可能为此收取自身的费用;我方对此无从影响,该费用不归属我方,且不包含在总价内。
4.4 账单。 账单以电子方式提供;主办方同意电子开票。账单载明给付的范围和种类,并可将 § 4.1 项下的各部分给付连同其各自价格分别列示;所列示的总额不因此改变。
a) 对消费者不存在开具账单的法定义务(§ 14 Abs. 2 UStG)。我方作为一项服务提供账单。若总额不超过 250 €,我方将其作为小额账单开具,载有 § 33 UStDV 所要求的信息:我方的完整名称和完整地址、开具日期、给付的范围和种类,以及报酬及其所对应的税额合并为一笔,并附所适用的税率。这是一种简化的账单形式,而非免税:增值税已包含在所列示的总额中。应要求,我方可开具载有 § 14 Abs. 4 UStG 所要求全部信息的账单。
b) 对企业经营者,我方始终开具载有 § 14 Abs. 4 UStG 所要求全部信息的账单。在 § 4.2 所述的反向征收程序中,账单还额外载有我方的增值税识别号、主办方在预订时告知的增值税识别号,以及法律规定的标注「Steuerschuldnerschaft des Leistungsempfängers」(§ 14a Abs. 1 UStG)。为此,主办方须在预订时向我方告知其有效的增值税识别号;如无此号,我方按 § 4.2 以含德国增值税结算。我方在开具账单和汇总申报方面的法定义务(§ 14a Abs. 1、§ 18a UStG)不受影响。
4.5 折扣码与优惠码。 优惠码仅可在预订完成前使用,不可事后补用。每次预订恰可使用一个码。优惠码不可兑现,且不附带任何现金价值。无效、过期、已用尽或已停用的码,会在支付流程中被显示为该种状态。
4.6 支付迟延。 若企业经营者陷入支付迟延,适用法定规定;我方可暂停给付直至款项到账。
§ 5 消费者的撤回权
5.1 消费者享有法定撤回权。有关详情、期间起算、法律后果以及撤回示范表格,参见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撤回须知。
5.2 提前开始给付与撤回权的消灭。 由于活动常在撤回期间内举行,我方提供在撤回期间届满前开始给付的选项。为此,我方在支付流程中征得消费者的明确要求,即我方在撤回期间届满前开始履行——并连同其同意——,并让其确认已知悉其撤回权随服务的完全履行而消灭(§ 356 Abs. 5 Nr. 2 BGB)。无此要求,则给付仅在撤回期间届满后开始。
本合同包含至多三项分别定价的部分给付(§ 2.5、§ 4.1)。因此,撤回权就每项部分给付随其各自的完全履行而消灭:活动给付和 AI 图像额度随所预订的活动期间届满而消灭,托管给付随 § 14.2 项下的提供期届满而消灭。在此之前,即使活动已经举行,托管给付仍可撤回。对于此项拆分,我方在每次预订的支付流程中均予以单独提示(撤回须知第 3.5 条)。
5.3 价值补偿。 若消费者在给付已按其明确要求开始后撤回,则其须就撤回前所提供的给付支付适当金额(§ 357a Abs. 2 BGB)。计算依据为 § 4.1 中分别列示的各部分给付价格:已完全提供的活动给付按其自身价格计算;托管给付按截至撤回时提供期已过部分所对应的比例计算。AI 图像额度在所预订的活动期间开始时即全部提供,并自该时点起即为完全履行;因此,在活动开始后撤回的,其价格仍须全额保留。在活动开始前,其尚未提供,无须为此支付任何款项。对于此项法律后果,我方在预订前予以单独提示。
5.4 企业经营者不享有撤回权。§ 6 项下的合同权利不受此影响。
5.5 撤回功能。 我们的在线用户界面提供有 “撤回合同” 按钮供办理撤回使用(§ 356a BGB)。其位置及使用方式,参见撤回须知第 2 条。
5.6 撤回的后果。 退款、支付方式、撤回后的继续使用以及内容的返还,依据 § 357 及 § 327p BGB 处理;详情参见撤回须知第 4 条。
§ 6 改期、取消与退款(合同约定的附加权利)
6.1 除法定撤回权外,我们另行授予以下合同约定的权利——它们同时适用于消费者和经营者:
a) 改期: 只要活动尚未开始且尚无宾客加入,即可在控制面板中免费更改活动时间段。 b) 取消并全额退款: 只要活动尚未开始且尚无宾客加入,即可在控制面板中取消该活动。我们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金额。
6.2 活动开始后或首位宾客加入后,§ 6.1 项下的权利不再存在,因为此时服务已被使用。法定权利不受影响。
6.3 退款通过与付款时相同的支付方式办理,且币种与金额均与已支付的款项相同;我们不适用任何汇率。已取消的活动仍可供主办方查看;自取消之时起不再能够拍摄。
6.4 如预订时使用了推荐码,退款将使推荐计划中归属于该码的抵扣额失效(推荐计划条款)。
§ 7 管理员主密钥、访问凭证、访问行为的责任
7.1 活动通过管理员主密钥进行管理:持有该密钥者即拥有对该单个活动的完全管理权限。控制面板内不存在账户切换或活动选择功能;管理其他活动需使用其对应的密钥。
7.2 主办方须对密钥予以保密,并仅将其交给应当管理该活动的人员。主办方对通过其密钥所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7.3 通过预订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可再次申请获取所有相关活动的密钥。此功能属于恢复功能,而非第二种访问凭证:我们在此并不核实提出申请者是否为该地址的所有人;密钥仅发送至预留的地址。
7.4 如密钥遗失或怀疑被他人擅自获知,须立即通过 support@snapories.com 通知我们。
§ 8 主办方的义务
8.1 告知宾客。 主办方在活动现场以适当方式告知参与者:正在进行拍照、图片将出现在共享图库中,以及提供 AI 照相亭。为此我们提供传单和二维码模板以及面向宾客的数据保护简要提示。
8.2 必要的同意与权利。 主办方确保在其活动中进行拍摄是被允许的。这尤其包括活动场所的场地管理权(Hausrecht)、企业活动中的劳动法及企业组织法上的要求,以及在肖像权(§§ 22, 23 KUG)或数据保护法要求的范围内所需的被拍摄人员的同意。
8.3 未成年人。 如有未成年人参加,主办方须确保已取得监护人的必要同意。未满 16 岁的宾客只有在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宾客应用程序。
8.4 加入码的转发。 加入码面向受邀人群。活动方不得公开传播加入码(例如不得在公开的社交网络中传播)。任何知道该码的人都可以查看活动的图库;除此之外不设其他访问控制(§ 10.5)。
8.5 数据保护法上的角色。 数据保护法上的角色分配——以及在何种情形下签订委托处理协议——由 § 15 规定。
§ 9 内容、权利与许可
9.1 权利归属。 所贡献照片以及在 AI 照相亭中生成图像的权利仍归各自的权利人所有。我们不因此取得任何所有权。
9.2 运营用途的使用权。 活动方向我们授予——并确保来宾向我们授予——一项非独占的、地域上不受限制的、在时间上限于 § 14 所规定存储期限的权利,据此我们可以存储、以技术方式复制、格式化这些内容,在活动图库中展示这些内容,并将其交付给该活动的参与者以及活动方。该权利仅用于履行本合同。
9.3 无二次利用。 我们不出售这些内容,不将其用于广告,也不将其作为 AI 模型的训练材料提供。仅在权利人另行作出明确且可随时撤回的同意后,方可将内容用于营销或参考目的。
9.4 免责。 若某活动的内容在贡献时侵犯了第三方权利,或缺少 § 8.2 所要求的同意,由此产生的第三方主张,活动方应使我们免责——除非活动方对该侵权行为不负责任。免责范围包括合理的法律抗辩费用。
9.5 下载。 活动的图库是共享的。在活动期间,每位来宾都可以查看并下载该活动的图片——既包括自己的,也包括其他来宾的。不存在可对此加以限制的设置。就图库的内容,活动方可使用 § 10.4 所述工具:可以封锁单张图片和单个来宾。活动期间结束后,来宾不再有权访问图库;活动方可通过 § 14.2 所述的分享链接向来宾提供图片。
§ 10 允许的使用、内容准则、措施
10.1 禁止通过 Snapories 贡献或生成以下内容:违法的内容、侵犯第三方权利的内容、无视所拍摄人物人格权的内容、含有性化描绘的内容、危害未成年人的内容、煽动仇恨或暴力的内容或贬损他人的内容。完整清单载于内容准则。
10.2 禁止规避技术限制——特别是配额、访问控制或防滥用机制——,禁止以自动化方式调用本服务,或以损害运营的方式使其负担过重。
10.3 我们的措施(Art. 14 DSA)。 当某内容违法或违反 § 10.1/§ 10.2 时,我们可以删除内容或将其设为不可见、限制对某活动的访问,或对合同进行非常规解除。我们始终选择最温和的适当措施。关于措施的决定,我们在经过人工审查后作出;我们不采用任何自行决定删除内容的自动化程序。受影响者可依据 Art. 17 DSA 获得说明理由,并可按内容准则所述途径对该措施提出异议。
10.4 活动方的工具。 与此无关,活动方可在其控制面板中封锁单张图片和封锁单个来宾。这些决定由活动方自行负责作出;它们不属于 § 10.3 意义上由我们采取的措施。除此之外,对图片没有其他审查、放行或批准程序。
10.5 通过加入码访问。 活动的图库可通过加入码访问。该码为七位且随机;它实际上无法被猜出,但并不构成登录。任何持有该码的人都可以查看该活动已放行的图片。我们特此明确指出,以便活动方相应地对待该码(§ 8.4)。
§ 11 AI 照相亭
11.1 工作方式。 AI 照相亭基于来宾已用活动相机拍摄的一张照片进行工作:来宾在图库或实时视图中选择一张自己的照片,并描述其想要的效果;某第三方提供商的生成式 AI 模型据此生成一张服装图像。来宾只能选择自己拍摄的照片。原始照片在此过程中既不会被更改也不会被替换——生成结果是与之并列的一张新图像——并且使用照相亭不会消耗胶卷中的一次拍摄。
11.2 一次生成,一个额度。 每次生成恰好消耗一个额度。不设免费重试,也不对结果进行评价。若未生成结果——例如因为发生技术故障或第三方提供商的服务不可用——则不消耗额度。
11.2a 活动共用一个额度池;有效性。 额度不按来宾分配。它为整个活动构成一个单一的额度池,所有来宾按其使用顺序从中支取;主办方在预订时选择其规模(§ 2.2 d)、§ 4.1),并可在活动进行期间加购(§ 4.1a)。不向来宾显示额度数量。额度池用尽后,除非主办方加购,否则 AI 照相亭在活动的剩余时间内不再可用。
额度仅适用于其所预订的活动,并随所预订活动期间的结束而失效。 额度不可转让至其他活动,不予结转,也不予退付。我们在购买时会再次予以提示。活动开始后,已预订额度的费用不予退还(§ 6.2);活动开始前,§ 6.1 b) 适用于整个预订,费用将全额退还。
11.3 标识(Art. 50 KI-VO)。 AI 照相亭生成的图像在应用程序中会被明显标识为 AI 生成。该标识不得被移除、遮盖或更改。在 Snapories 之外发布此类图像者,须自行确保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保留其作为 AI 生成内容的标识。
11.4 技术的局限。 照相亭生成的是一种艺术性的转换。我们不承诺任何特定的结果、任何特定的相似度或任何特定的图像质量。所使用的模型可能拒绝请求;此行为取决于第三方提供商,非我们所能影响。
11.5 禁止的使用方式。 照相亭尤其不得被用于以误导性、损害名誉、性化或其他有害的方式描绘他人,不得将真实人物——尤其是公众人物——置于可能造成欺骗的情境中加以呈现,或生成未经其同意的人物图像。
11.6 数据传输。 为生成图像,所选照片和来宾的文本输入会被传输至 AI 提供商。同样的情形适用于简短的自动适用性检查,该检查决定是否针对某张照片提供照相亭功能;只要活动仍有额度,该检查会针对每一张上传的照片运行。具体是哪家提供商、在何处处理以及基于何种依据,载于隐私政策 § 6 以及分包处理者清单。
§ 12 可用性、瑕疵、更新
12.1 我们以正规商人的谨慎履行服务,并力求实现高可用性。我们不承诺不间断的可用性。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们会提前告知维护工作,并将其安排在通常的活动时间之外。
12.2 面向消费者的数字产品。 面向消费者适用 §§ 327 ff. BGB。我们承诺提供约定的以及客观上必需的品质,并在提供期间提供为使服务保持符合合同所必需的更新(§ 327f BGB)。瑕疵应向我们告知;关于后续履行、减价、终止和损害赔偿的法定权利不受影响。
12.3 持续开发。 在对主办方合理可期待且合同所约定的目的得以保持的范围内,我们可对服务进行持续开发并变更个别功能。若某项变更对可访问性或可用性造成超出轻微程度的影响,我们会及时告知消费者并赋予其法定的终止权(§ 327r BGB)。
§ 13 责任
13.1 对于故意和重大过失、对生命、身体或健康的侵害、依据《产品责任法》(Produkthaftungsgesetz) 以及在我们所承担的保证范围内,我们承担无限责任。
13.2 在轻过失违反基本合同义务——即其履行方为合同的正常执行所必需、且合同相对方通常有权信赖其得到遵守的义务——的情形下,我们的责任在数额上限于合同典型的、可预见的损害。
13.3 其余情形下,对于轻过失的责任予以排除。
13.4 依 § 13.2 的限额,每一损害事件最高为就相关活动所支付报酬的 3 倍,但至少为 250 €。在会导致不合理不利益的范围内,该限额不适用于消费者。
13.5 数据丢失。 对于数据的丢失,我们依据上述规则仅在如下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即在主办方对数据进行妥善且定期备份的情况下为恢复数据本应产生的金额。主办方应及时下载对其重要的图像;Snapories 并非归档服务(§ 14)。
13.6 上述责任规则亦为我们的法定代理人、员工和履行辅助人的利益而适用。
§ 14 期限、存储期限、删除
14.1 已预订活动期间届满时,拍摄阶段结束:自该时点起不再能够进行新的拍摄。该时点,依 § 2.5 a) 的活动给付已完全提供。依 § 14.2 提供图库属于依 § 2.5 b) 的托管给付;其仍属于合同约定应提供的给付,合同仅在该提供期限结束时终止。这对撤回权消灭意味着什么,载于 § 5.2 及撤回权说明第 3 项。
14.2 提供期限。 已预订活动的图片自已预订活动期间结束起至少 30 天内可供主办方调取;这即依 § 2.5 b) 的托管给付。应提供的提供期限为 30 天。
宾客的访问权限随活动期间结束而终止。 主办方可在提供期限内随时下载图片,并可从仪表板向宾客提供一个分享链接,宾客可通过该链接下载活动的图片;该链接有时间限制(最长七天),并可随时撤销。是否以及何时提供该链接,由主办方决定。
对超出上述范围的提供不存在请求权;可另行个别约定更长的提供期限。主办方可随时要求删除图片;届时我们将在 30 天内删除。
14.3 应要求删除。 主办方可要求提前删除该活动及所有相关图片。个别数据主体的删除权利依隐私政策 § 13 确定。
14.4 保存义务。 删除不包括我们因商法或税法义务而必须保存的数据(特别是发票及其他记账凭证,§ 147 Abs. 3 AO、§ 257 Abs. 4 HGB、§ 14b Abs. 1 UStG——通常为 8 年)。此类数据将被锁定,不再作进一步使用。
14.5 演示活动。 通过免费试用功能创建的活动明确为临时性的:这些活动及其中生成的图片将在 7 天后自动移除。对其保留或恢复不存在请求权。
§ 15 数据保护与角色分配
15.1 我们如何处理个人数据,载于隐私政策。
15.2 私人活动。 消费者为私人目的(婚礼、生日、家庭聚会)预订活动的,其自身的处理通常适用家庭豁免(Art. 2 Abs. 2 lit. c DSGVO)。我们自身不能援引该豁免,就我们所进行的处理而言,我们是 Art. 4 Nr. 7 DSGVO 意义上的独立控制者。在此情形下无需签订委托处理合同,亦不予签订。
15.3 商业活动。 企业、行政机关或社团在其活动范围内预订活动的(公司庆典、展会、节庆、品牌活动),其为该活动内容的控制者。就此而言,我们作为受托处理者受指示约束处理活动内容。适用委托处理合同,该合同自合同订立时视为已约定。
15.4 自有目的。 不论 § 15.2 及 § 15.3 如何,我们始终为独立控制者,就以下事项而言:合同履行与结算、运营与信息安全及滥用防范、不含个人关联的汇总使用数据,以及法定义务的履行。就此而言不适用委托处理合同。
15.5 数据区域。 预订时所选择的数据区域决定活动的个人数据存储于何处。预订后无法迁移。您在我们处的账户、预订的账单数据记录以及折扣码和优惠码,无论该选择如何,均存储于欧盟——仅保存一次并可从两个区域读取,以便一个账户可管理两个区域的活动,并使在一个区域发放的代码可应用于另一个区域的预订(分包处理者清单第 1.2 节)。数据区域并非税务连接点,也不表明所使用的 KI 提供商的所在地;其处理地点载于分包处理者清单。
§ 16 本条款的变更
16.1 我们可对本条款作出面向未来生效的变更,前提是这对于适应法律状况的变化、最高法院判例、市场条件的变化或我们服务范围的变更属于必要,且主办方不因此受到不当的不利影响。
16.2 我们将在生效前至少 6 周以文本形式告知变更,并同时告知异议权、期限及提出异议的后果。主办方未在生效前提出异议的,变更视为已被接受。主办方提出异议的,原有条款继续适用;在此情形下,我们可在变更生效时点对合同进行普通解约,并退还按比例的报酬。
16.3 对于已预订并正在进行的活动,始终适用预订时约定的条款;§ 16.1 不改变已预订活动的价格和服务范围。
§ 17 最终条款
17.1 适用法律。 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对消费者而言,本法律选择仅在不因此剥夺其惯常居所地国法律强制性规定所赋予的保护的范围内适用(Art. 6 Abs. 2 Rom-I-VO)。
17.2 管辖法院。 若主办方为商人、公法人或公法特别财产,则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的专属管辖法院为我方营业地。对消费者而言,适用法定管辖法院。
17.3 争议解决。 我们既无义务、亦不愿意参加消费者仲裁机构主持的争议解决程序(§ 36 Abs. 1 Nr. 1 VSBG)。投诉请首先发送至 support@snapories.com;我们通常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7.4 语言——具约束力的版本。
仅本条款的德文版本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他语言版本仅供参考之用。若德文版本与译文之间存在差异,以德文版本为准。
对于依据我方提供的非德文版本订立合同的消费者,仅在德文版本对其并非更为不利的范围内适用本规定;否则适用订立合同时所使用的语言版本。
17.5 文本形式。 本合同项下的声明至少须采用文本形式(§ 126b BGB)。电子邮件即可满足要求。
17.6 转让。 主办方仅在经我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354a HGB 不受影响。
17.7 可分割性条款。 若本一般交易条款的某项规定无效或变为无效,其余规定的效力不受影响。无效规定由法定规定取代。